性別教育相關資料下載
性平三法修法重點
■ 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
1. 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明確定義一般權勢性騷擾(如主管)及特別權勢性騷擾(如雇主或機關首長),且加重相關處罰。
2. 明確規範性騷擾管轄權:校園事件優先適用性平法,再來是工作職場的性工法,其餘歸在社會型性騷法處理,避免出現一個性騷擾事件卻有三法適用的爭議。
3. 擴大適用範圍:雇主為行為人時由主管機關裁處,軍警校院及矯正學校納入適用性平法。
4. 分層級處罰行為人:新增民事懲罰性賠償,對利用權勢者、雇主加重最高5倍;新增雇主為行為人行政罰1-100萬、一般性騷行為人罰鍰最高10萬元、權勢性騷最高科處罰鍰60萬元;刑事部分則新增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者加重其刑1/2。
5. 強化外部申訴及監督機制:性騷擾行爲人是最高負責人,以及受害人不服雇主調查結果時,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再由其調查、裁處。另雇主接獲申訴及調查結果均需通報主管機關,強化外部適法性監督。
■ 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
1. 保護扶助入法:編列預算,增加被害人保護扶助措施,同時完善保密規定,不得報導或公開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周延被害人保護。
2. 延長性騷擾申訴時效,增訂離職後、具權勢關係及未成年者申訴的特別時效:一般性騷申訴時效為知悉事件起2年,自事件發生起5年;權勢性騷申訴時效為知悉事件起3年,自事件發生起7年;性騷若於未成年時發生,申訴時效為成年後3年,而如果是雇主性騷,被害人得於離職後1後,自事件發生起10年內申訴。
■ 建立「可信賴」專業的性騷擾防治制度
1. 增訂情節重大的最高負責人、主管停職,或調整職務的暫時措施:確保事件調查過程獨立公正,不受行為人權勢影響,讓被害人能夠勇於申訴。
2. 性平會調查成員具性平意識與專業:建置人才資料庫,培訓及遴選具性平意識的成員。
3. 引進民間團體資源:授權民間專業人士或團體提供協助調查。
放假前叮嚀學童注意人與人之間的身體界線及相關法律常識,並藉由影片讓孩子了解觸犯了會有哪些的法律責任。
邀請龍芝寧老師及謝月香聘督和老師們分享如何在學校推動月經平權教育
進行正確的愛滋病防治教育研習,讓老師們可以向學生教導正確的防治觀念。
大溪分局到校進行婦安宣導,對全校師生宣導正確的法律知識及性霸凌和性騷擾的定義。
針對中高年級進行初見月經 (一) ~(三)、月經與社會規範(一) ~(三)、月經與媒體識讀(一) ~(二)、「驚奇冒險28天」互動桌遊 及行動成果分享 。
召開性平會,確認112學年度性平會委員名單及公布相關性平規定,並公告在校網性平網頁。